抗爆墻控制室的建筑屋面不得采用裝配式架空隔熱構造,女 兒墻高度應在滿足屋面防水構造要求的情況下取最小值,建筑物外墻不應設置雨篷、挑檐等附屬結構。建筑物不得設置變形縫。面向甲、乙類工藝裝置的外墻應釆用抗爆實體墻。需在該 墻體上開洞時,應經過抗爆驗算。在人員通道外門的室內側,應設置隔離前室。活動地板下地面以上的外墻上不得開設電纜進線洞口。 基礎墻體洞口應采取封堵措施,并應滿足抗爆要求。操作室內、外地面高差不應小于600mm,其中活動地板下 地面與室外地面的高差不應小于300mm。空氣調節設備機房室 內、外高差不應小于300mm。
抗爆墻墻體保溫宜采用外墻外保溫構造,保溫材料燃燒性能等級 應為國家標準《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燒性能分級》GB 8624-2006規 定的A2級,其外層裝飾而應選用整體構造形式。室內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不得低于國家標準《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燒性能分級》GB 8624—2006規定的C級。
抗爆墻控制室結構在爆炸荷載作用下,其動力分析可近 似釆用單自由度體系動力分析的方法或等效靜荷載分析 方法。抗爆控制室結構在爆炸荷載作用下,應驗算結構的承載力 及變形,對結構構件裂縫可不進行驗算。